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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字〔2022〕10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云环字〔2022〕10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经认真梳理、总结,省生态环境厅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有关决策部署

  (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指导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更好转化为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1.统一思想,强化法治思维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要论述纳入年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其中,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七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历史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必修课,不断提升生态环保铁军的学法、懂法、依法、用法的能力水平。

  2.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增强法治观念

  一是结合党建工作,设置宪法、民法典、党章党规等法律法规学习专题,强化学习引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建学习教育培训重点,2021年分别举办了两期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暨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邀请法学专家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解读”专题辅导授课。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重纳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主题进行推送。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各支部采用集中学习、党员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学习,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八次集中学习专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筑牢思想基础,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

  (二)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厅主要负责同志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2021年以来,我厅召开的党组会中有22次、厅长办公会中有3次及时传达学习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平安云南建设工作会议等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法治工作的议题、召开的研究法治工作的议题,确保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积极推动述法与述职深度融合,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班子2021年工作总结》中增设专章,明确要求就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做专题论述。积极抓好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问题整改,就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报告报送审计部门。

  二、加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研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立法后评估

  (一)开展生态环境地方立法研究

  1.坚持立法引领,推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和省司法厅的要求,以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云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报为省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2.全面推进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是《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交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二是结合近期国家和我省对云南生态环境工作的重大部署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组织开展了《条例》草案的2个专题研究;积极争取省人大支持,在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解决生态环境部门垂改后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主体不适格问题》人大建议。三是提前谋划,积极开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云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方立法研究。组织开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已形成了草案初稿。四是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制定细化了《云南省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水平。五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对《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进行了修订,完成了对自然保护区审批制度、禁止性行为等条款修订,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

  (二)开展立法后评估,认真配合做好人大政协执法检查及调研工作

  2021年以来,按照省人大、省政协的要求,一是配合省人大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执法检查参阅材料,报送贯彻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工作情况报告。二是配合省政协开展“加强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专题调研工作。三是配合省人大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认真研究草拟了《云南省贯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作情况报告》,陪同检查组实地检查昆明、红河、大理、丽江4州(市)执法情况,同时配合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知识问卷调查。

  (三)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对生态环境部和省人大、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送交我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等65件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中。

  (四)开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开展了报送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江流域保护规章清理工作情况清理、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二是为做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筹备工作,主动对省发展改革委等18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了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印发《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能 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云环发〔2021〕18号),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实施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开辟绿色通道办理。下放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环评文件,改由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自行在网上备案,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升了投资便利度。截至2021年12月27日,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560项,项目预期总投资约2538.17亿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在2020年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覆盖成效巩固提升工作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提交审核、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省共核发排污许可证8428张,62557家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登记。

  (二)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网通办”

  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五级十二同”,大力推进“四减行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至60%。积极推行“一网通办”。除上级政策要求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审批事项外(如辐射类和固体废物管理类),尽量做到“一网通办”和“省内通办”,目前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排污许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贮存延期审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情况审核,空气质量查询,水环境质量查询等15项政务服务事项可以实现“省内通办”,努力营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

  统筹全省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同步整改+精准服务+环保普法”模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21年以来,对除德宏以外的15个州(市)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共抽调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骨干3094人,出动人员超过92283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23608家,发现问题15743个,涉嫌环境违法需立案查处的案件2497件,截止目前,已立案查处1323件,占比52.98%。此次联合执法及检查全面摸清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同时,认真做好对各州(市)交办问题整改的帮扶督导,依法严肃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40起,罚款4.92亿元。办理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刑事拘留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171起,其中责令44家企业限产停产;适用查封扣押24起;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起。通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主观故意、恶意排污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2021年,我厅纳入双随机监管污染源总数为13203家,其中特殊监管对象143家,重点监管对象1279家,一般监管对象11781家。环境监察人员信息库入库人员1990名。全省共执行污染源双随机监管10711家次,发现并查处企业1814家,涉及环境管理问题4857个。

  (四)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精神,研究起草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非现场检查执法程序规范,把环境管理规范、治污能力水平高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针对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水平高低进行差别化管理。今年以来共对116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进行执法监管。对清单内企业采取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监管2806次,发现环境问题158个,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7件。针对正面清单内企业涉嫌环境违法但为非主观故意排污并主动报告、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企业采取审慎处罚措施,减免处罚52次。执法机构通过电话、网络服务企业3131家次,现场帮扶3505家次,通过其他方式服务企业108家次。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出台《云南省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制定了《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关于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补充指导目录(2021年版)》等制度,不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五)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2021年7月14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报告以后,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有关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整改方案的编制工作,8月24日,省委、省政府按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并印发全省实施。二是明确责任,立行立改同步推进督察反馈各项问题的整改。首先,认真研究执法检查的典型案例从细化内容、分析存在问题、突出典型警示意义等方面。其次,强化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典型案例和重点群众信访问题的环境执法检查,印发实施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截至2021年12月底,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中,昆明市长腰山过度开发和铭真高尔夫球场问题和文山州违建小水电敷衍整改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其余问题正在加速推进;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办结2740件,阶段性办结105件,正在抓紧办理224件。

  五、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截止2021年7月1日我省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以前,我厅收到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7件;我厅因逾期履行行政职责,被行政相对人向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复议1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治省委〔2021〕6号)中“从2021年7月1日起全省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管辖、由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规定,2021年7月1日,我厅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停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通告》。

  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2021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工作。一是修订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对我厅政府信息依申请的答复内容均开展了合法性审查。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对涉及我厅重大合同、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加大法律顾问法制审查的参与力度,认真及时开展法制审查工作。2021年以来,对171件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答复、报省政府请示等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三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履行项目招投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并认真配合好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2021年以来,我厅制发1074件(云环函670件,云环通204件,云环字119件,云环发12件,会议纪要69期),53件招投标文件均没有涉及排除、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和措施。

  七、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共接收省人大代表建议34件;省政协提案55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2件和全国政协提案1件;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建议2件,均按有关办理要求在时限内办结。

  (二)畅通信访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环境保护投诉举报

  一是规范有序接待信访来访。省生态环境厅共收到来信442件,来访66批94人次,及时受理率100%,来信已办结355件,正在办理87件,来访已办结59件,正在办理7件。正在办理信访件均在办理时限内,将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办结。

  二是热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投诉工作,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及时妥善调处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件。2021年,省级“12369”投诉举报平台共接群众投诉举报8065件,2281件不在受理范围内。其中,“12369”热线举报1414件,微信举报5449件,网络举报1189件,其他举报?13件。目前,已办结5477件,247件在办理中,其余43件处于15天受理期限内。

  八、健全普法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规划引领,狠抓落实

  按照我省“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发了关于印发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云环通〔2021〕230号)。2021年,围绕生态环境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及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大保卫战,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融入生态环境法治具体实践之中。面向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管理单位组织召开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视频培训;在船房社区开展了“保护生态环境 共建绿色社区”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重点宣讲了固废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碳达峰碳中和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在安宁市、楚雄州开展了2次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二)聚焦热点,“以案释法”

  充分发挥“两微”平台快速、高效的传播优势,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其中,结合今年轰动全国的西双版纳野生亚洲象北迁和举世瞩目的COP15大会在云南召开的新闻热点,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策划拍摄了《象与法》“以案释法”视频,向社会及时宣传云南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效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依法治省办推送了《云南省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以案释法”的典型案例;结合全省联合执法,转发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例4件。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增强法治观念,以完善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依法治污能力,统筹做好依法治省各项工作,树立公正、文明的良好法治机关形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法规处罗洁 6419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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